根据水利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09]240号),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一)建设淮河、珠江、松辽、太湖等4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8个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以及与这些监测总站对应的75个监测分站,配置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数据管理和传输设备、监测车等。(二)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上海市)建设738个水土流失监测点,配置水土流失观测和试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