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安部门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采集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源,构建公安信用服务体系架构、运行服务机制及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公安信用平台对国家信用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撑,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依法合规利用公安部门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采集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源,通过数据清洗、加工、整合等技术手段,构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库。
2.综合利用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与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合理构建公安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套建设相关共享服务应用。
3.建设安全数据交换平台、集中安全管控体系以及配套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范,实现与国家信用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以国家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
4. 基于常态化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持续汇集社会化信用信息数据。通过对社会化信用数据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公安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提升公安部门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