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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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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现行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7年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从第一级至第五级的保护要求渐次提高,并规定了每个等级的范围、信息系统运营者的义务及应对措施等。公安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明确了网络安全等级定级标准、程序以及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网络安全法对该制度的名称作了调整,改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其主要内容作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确保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调整为“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因根据历史客观事实,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 “ 网络”“ 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称谓不同,但本质是一致的。